匿名用戶
我們是一家小設計公司,只有3個人(我跑業務+做設計,其倆人是設計師),主要做平面設計、圖書、雜志、畫冊、網站等設計印刷業務。
2007年開始,我們給一個研究所下面的編輯部做兩本雜志的設計(只賺設計費),編輯部由1名李主任(男)和4名編輯(女)組成,雜志印刷由李主任交個別人去做(其中有些貓膩)。一直到去年(2013年),研究所換新所長,進行改革,編輯部的一切費用支出(包括雜志的設計費、印刷費等)由張主任負責,李主任就被架空了,表面是編輯部主任,但沒什么權利了。
2本雜志設計印刷這也要重新找人做,具體事由編輯部1名編輯負責,當時有三個方案(后來這些都是那名編輯和我說的),一個是張主任有認識的人,一個是我們公司做,一是個最早給這兩本雜志做設計的公司。后來編輯部這4個編輯商量說,和我們公司合作時間長了,好溝通,也方便,就和張主任說要包給我們做,我和張主任見面談了一下就這么定了。
下面開始談合同,2014全年(18期)2本雜志的設計印刷總價是24.4萬,能盈利10萬左右,對我們小公司還湊合吧(現在設計師工資一般都得5000-8000/月,這個價格一般的公司都不賺啥錢)。一天,一個編輯找我說,就2本雜志這事大家都沒少幫忙,得表示表示啊,我說沒問題,不能忘了大家(原想說完就得了),她說具體多少(還問具體了),我說5%,她說你就10%,第一年少賺點,以后有啥活再填補,一年就四個節(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給大家點卡啥的(還都具體到節日了),我也沒多想,說行,沒問題!回來算了一下10%是多少呢,24.4萬*10%=2.4萬啊。簽完合同馬上元旦了,我就給4個編輯每人1000元購物卡,這就4000了,剛給完沒幾天,又一個編輯和我說,你得給張主任表示一下啊,以后結賬啥的都他說了算,我說給多少啊?她說就給春節、五一、十一三個節就行,但得比我們多些,一次給2000元,我就又給了2000的購物卡。這樣算下來一年就是4個人*4000元+張主任6000元=22000元,正好符合10%。
今年馬上年底了,核算一下只賺7萬多。又要簽明年合同,我計劃只給1萬回扣,5個人每人2000塊,年底給!
不知道我這個想法對不?
大家對這個回扣問題有什么看法??
還有個問題,原來沒要回扣吧,我想過年節的請大家吃個飯,給點卡啥的,現在主動提出了,我就看見她們咋那么討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