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戶
公司是一家私營的服裝銷售公司,有9家分店,都是老板娘的親屬在代為負責,其中一家是老板的親屬負責,名義上是承包給他們讓他們自己管理,實際不簽訂任何合同,而且公司也未真正實際放權。
問題出現了,老板的親屬稱其為A,負責的這家店稱為甲店,甲店內有2名店員,B為之前其他門店調過去的人員,C為A自己招收的店員。B與C后來都相繼離職,A并未給其發工資,原因是A沒有拿到公司給其的錢——負責人們拿的都是營業額乘以0.96%的份額。因A的人品和自身原因,讓老板娘對其不滿,之前因為每天的營業額作弊的情況矛盾出現過很多次,所以老板娘一直壓著給A的錢。現在A撒手不管了,也與老板娘撕破臉了,就說沒錢不給B與C結算最后一個月的工資,而老板娘這里只愿意出一半的工資,另一半不負責。
現在B與C都聯系到總部我這里,B表示不接受只拿一半的工資要求公司給其全部,不然就投訴勞動局,但老板娘的態度就是只能給一半,作為HR的我老板娘把這個問題推給我了,我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