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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正式加入此公司,當年的中遠房地產經歷了2007年成功正式更名為遠洋地產有限公司。在這些年中也同樣經歷從項目公司到區域事業部,再到城市公司,現階段恢復事業部制度的公司戰略變革。早在2009年到2011年,遠洋地產先后成立了天津區域事業部、北京事業部、東北事業部以及商業地產事業部。2012年3月,遠洋地產開始改革管理架構,由原本的三級架構變為二級架構,即“集團—城市公司”。遠洋地產的北京事業部和東北事業部以及天津事業部被撤銷。當時,北京事業部被撤銷后,區域內8個處于不同開發階段的房地產項目被劃歸四個項目公司。2015年初始,遠洋地產開始海鷗IV,正式實施第四步發展戰略,恢復事業部制度。公司按照區域正式劃分為四個開發事業部,將原有的商業地產事業部正式劃分為商業地產事業部和寫字樓事業部。
公司上市后將近十年的發展歷程,經歷了數次的架構調整,也同樣引發了諸多相關的管理方面問題。
2012年北京區域事業部變更為北京城市公司,北京區域事業部作為遠洋地產集團的主力軍,負責開發北京各個區縣的所有房地產銷售項目。成立事業部初始將各個專業線的人員全部整合,根據每個人所劃分的區縣項目不同開展工作,從前期聯系相關區縣建委,到接下來的開工事宜,專人專管,形成區縣一對一協調。變更為城市公司后,同一區縣的建委可能會出現不同的人去協調工作,變成了企業多人對建委一人的局面。而只有財務和人力資源是歸集到集團統一管理,并在日常工作中對接項目和集團之間的事宜。財務、人力日常工作與城市公司之間有些脫離,公司各專業人員工作職責有部分重合。
實行事業部制或項目分公司制,是根據公司所處不同時期的不同需要。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擴張時會采用事業部制度。事業部擁有相對獨立的市場、利益和自主權,責、權、利劃分比較明確。而取消事業部實行項目分公司制則可以減少管理層級,加強總部的統一控制調配和人員管理,通盤考慮擴張發展進度。
2014年初,集團拿地呈現迅猛趨勢。企業現處于擴張時期,于2015年初恢復事業部制度。由于各個事業部的利益都是具有獨立性的,所以容易滋長本位主義。而事業部的總經理在權責上也有一定的獨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各項費用的支出也比城市公司時有所增加,對集團整體控制成本費用不利,而集團總部對事業部的監控也增加了相應的難度。
無論是事業部制度還是城市公司制,都是企業戰略的策略,各有各的優勢,也同樣各有各的弊端,重要的是日常工作中的協調,如何盡可能規避這些弊端。